车主维权行为艺术谁之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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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维权行为艺术谁之过?【7】

文章来源:     2010-03-13 09:07:40     编辑:酷车369  
导读: 当汽车由奢侈品变为日用品甚至必需品之时,当汽车销量猛长、汽车厂商均将注意力投至扩充常能之时,本应当虽步伐跟进甚至应当走在前头的汽车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却出现落后。消费者在用车途中发现问题,在与经销商、与厂家产生矛盾之时,却无法无规可依,咋办?人民群众的力量总是强大的,人民群众的智慧、胆识也非同一般,于是,在投诉、交涉无效情况下,出现了种种的维权方式,其中更是不乏创意之举。 难道车主爱上了艺术化的维权

砸奔驰、牛拉宝马,消费者的维权方式花样百出,但其后看到的,更多是消费者的无奈。从以上消费者维权案例来看,缺乏的不是信心,而是制度以及方向。

在目前“三包”还未出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如发现车辆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车或换车,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四法一条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其中,对于产品质量有缺陷的汽车,都有相关的条文来作为消费者要求退车或换车的法律依据。

 

不过,由于目前此类相关条例尚不够具体,起到监管作用的多项汽车自主国标多有缺失,导致无法明确表明在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车或换车的要求。因此,目前仍需要通过协商、调解等手段才能得到解决,这无疑使得对汽车知识并不熟知的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无相关条例解决问题,消费者所想到的,便是各式各样的维权方法。

对于企业,由于生产一致性监管仍存在黑洞,使得一些黑心企业存在作假,为利益而丢掉标准,生产质量参差不齐之产品。加上现时召回制度的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也使得企业敢以顶风作案,导致产品质量难以提高。

2009年,中国汽车以1300多万辆的总销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但相对美国的汽车消费系统,中国的汽车消费强国之路仍有很长距离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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