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奔驰、牛拉宝马,消费者的维权方式花样百出,但其后看到的,更多是消费者的无奈。从以上消费者维权案例来看,缺乏的不是信心,而是制度以及方向。
在目前“三包”还未出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如发现车辆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车或换车,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四法一条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其中,对于产品质量有缺陷的汽车,都有相关的条文来作为消费者要求退车或换车的法律依据。
不过,由于目前此类相关条例尚不够具体,起到监管作用的多项汽车自主国标多有缺失,导致无法明确表明在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车或换车的要求。因此,目前仍需要通过协商、调解等手段才能得到解决,这无疑使得对汽车知识并不熟知的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无相关条例解决问题,消费者所想到的,便是各式各样的维权方法。
对于企业,由于生产一致性监管仍存在黑洞,使得一些黑心企业存在作假,为利益而丢掉标准,生产质量参差不齐之产品。加上现时召回制度的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也使得企业敢以顶风作案,导致产品质量难以提高。
2009年,中国汽车以1300多万辆的总销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但相对美国的汽车消费系统,中国的汽车消费强国之路仍有很长距离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