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18天 成都酒驾下降4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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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18天 成都酒驾下降4成【2】

文章来源:     2011-05-19 08:35:59     编辑:寒武纪  
导读: 法学专家表示,“醉驾入刑”的案件中,基层公检法三方意见有微妙分歧●公安机关:一律刑事立案●检察院:未考虑最高法最新要求●法院:判决要综合考虑●法学专家:基层公检法有微妙分歧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各个交警分局获悉,醉驾入刑18天以来,在成都市区,被挡获的酒驾司机同比下降了4成。综合此前醉驾入刑案件基层公检法三方的态度,法学专家表示:“至少在基层公检法,三方的意

 

检方:未考虑最高法最新要求

富顺检察院

作为省内醉驾入刑后首案的公诉机构,公诉方富顺检察院在关键的量刑建议书上,对于量刑的标准酌情进行了处理。

富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钟晓华说,在几起醉驾案中,司机李君、邓召旭等人落网后,都写下了言辞恳切的悔过书,但法律上目前对醉驾犯罪尚无从轻或减轻等条文依据,为此,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书上,向法院请求酌情考虑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家庭实际困难等因素,在量刑幅度上予以掌握。

成华检察院

负责承办成都市区醉驾第一案的是成华区检察院。量刑意见书中向法院建议判处嫌疑人兰某拘役1-2个月。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何娟表示,检察院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对兰某案提起公诉并出具量刑意见书的,并未参考最高法最新要求。

至于下一例醉驾案是否参考“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何娟表示,目前并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出台,对情节轻微如何认定,没有规定,因此她不便对此发言。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法院:醉驾案件判决要综合考虑

都江堰法院

作为成都首审醉驾的法院,都江堰法院在审理和判刑过程中都作了综合的考虑。

“该判决是一个综合考虑的结果,并不仅仅因为司机超过了醉驾标准。”都江堰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认定司机陈伟危险驾驶罪成立还有3个原因:

1、醉驾路段为繁华地段,人口密度大,陈伟在此地醉驾,对公众的安全有较大威胁。2、陈伟醉驾的时间,正好是市民集中出行的时段。3、陈伟在被挡获时,阻挠执法,明显有醉酒不清醒的表现。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现在他们也在等待司法解释的出台。

自贡富顺县法院

四川省醉驾入刑后的首案出现在富顺县,由于此前没有判例,所以判决非常引人关注,该案也综合考虑了各个细节。

在几起醉驾案中,富顺县法院都考虑了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

同时,在自贡市荣县审理的3起案件中,量刑标准也是依照血液酒精浓度高低。

受罚最轻的曹德章血液酒精浓度为5人中最低,只判处2个月拘役。此外,李君家有残疾的父亲需要照顾,且悔罪态度较好,审判长梁英说在审判时也酌情予以了考虑。

专家说法

柔性处理或有两个原因

“就目前情况而言,至少在基层,公、检、法三方的意见有微妙的分歧。”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喻中说,公安和检察院的意见相对一致,这是因为他们更多站在社会公共利益一方,更多的是希望通过法律惩戒,打击醉驾现象。

法院则是作为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对法条进行了柔化处理。这可能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法院和公安、检察院的态度出现分歧,这是一个好兆头,法院的审理判决要保持公正;同时,如果醉驾者一律入刑,仅审理判决而言,法院需要处理的案件将会有明显上升,司法压力也会增大,因此就必须从自身的现实情况进行考虑,这本身也是一种能动司法的体现。

 

 

关键字:酒驾 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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