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6时至夜间21时,在河南省境内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车祸,双方可自行协调处理,因双方协商不成,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河南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于5月1日开始实施。
发生交通事故 8种情形当事双方自行协商
《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是指凌晨6时至夜间21时,在本省省辖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下列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均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当事方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或多方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一方或多方机动车在省外投保交强险,但承保公司在河南省内尚未设立同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均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当事方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办法》规定,符合以上规定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确认车牌号、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凭证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使用摄像、拍照器械记录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后,应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河南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协商记录书》(简称《记录书》),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持《记录书》、驾驶证、行驶证及交强险凭证等资料,共同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输索赔手续。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等候交警处理
《办法》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发生在夜间21时至次日6时时段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无号牌、行驶证或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其中一方逃逸的。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的将罚款200元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符合撤离条件而未即行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撤离,恢复道路交通;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