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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整治超速等违法行为 首用区间测速

文章来源:新京报     2012-02-02 10:30:29     编辑:贝尔  
导读: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与市交通委路政局等四部门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交管、运输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针对大型客车超速的新监测方法——高速公路区间测速。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获悉,即日起,该局将与市交通委路政局等四部门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针对超速,交管部门将首次采取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方法。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将多部门联动,以前在高速路上完全依靠违法摄像设备和流动测速车进行的违法检查将升级。

  交管部门介绍,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以,交管、运输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针对大型客车超速的新监测方法,大客车在某一高速入口进入时会记录下时间,在下一出口下高速时,交警将抽查车辆,根据进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并在出口处依法处罚超速车辆。

  对于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一律采取高限处罚。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以及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予以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存在非法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了举报奖励制度,开通电话(122)、短信报警平台(12122)受理举报,根据举报信息查实处罚违法行为后,将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关键字: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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