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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有例外 全国五宗醉驾免刑罚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2011-09-28 11:33:10     编辑:贝尔  
导读: 6月3日,该市克拉玛依区法院公开宣判: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但考虑到其酒后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搜索发现,“醉驾入刑”从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8月底,4个月内国内其他地方媒体披露的醉驾免刑案件只有5宗。

  今年5月4日,新疆诞生了全国“醉驾免刑第一人”。5月4日23时45分,在新疆克拉玛依市胜利路与昆仑路路口,该市市民王某酒后驾驶皮卡车被执勤交警拦停,经过医院抽血化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06mg/100ml。王某供述,当天他和妻子吵了架,心情郁闷,独自喝了一杯白酒后,开着单位的车出去散心,刚到路口就被交警拦住了。

  6月3日,该市克拉玛依区法院公开宣判: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但考虑到其酒后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除此之外,重庆、湖北也出现了首例醉驾免刑判例。 5月1日零时50分许,湖北十堰市竹溪人李某酒后驾驶一小轿车,在该市朝阳北路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5.5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查,4月30日22时许,李某和朋友到歌厅唱歌,喝了几杯啤酒。凌晨李某开车送朋友回家,半路被交警拦停。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其酒后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且刚驾车行驶就被交警查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李某确有悔罪表现,遂免予刑事处罚。

  而就在9月26日,广州媒体报道称,8月份广州法院判处了两宗醉驾案。法院判两名醉驾司机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但都以“犯罪情节轻微”免除两人刑罚。

关键字: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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