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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面临淘汰 广东省出台多条环保政策

文章来源:酷车369     2012-08-31 17:14:38     编辑:lilu  
导读: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广州市出台了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将强化黄标车的管理规定纳入试行办法。今年10月将开始执行黄标车“冲禁令”,黄标车在限行区行驶将被抓拍,同时,若在明年6月30日前主动淘汰黄标车者,可获2次购车指标,即其车牌可以连续使用2次,而不用竞拍或摇号。

  在环保厅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广东省的减排结果中,环保部的核定表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实现下降。但值得关注的是,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1.33%。为此,省环保厅提出全省各市都要制定“黄标车”限行方案,珠三角更要形成连片限行的格局。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机动车减排工作进展仍不理想,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1.33%。”据悉,2011年我省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致使今后四年需年均减排6.6%以上才能完成国家下达减排指标。

  为此,省政府下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多项事关民生的减排政策。

  而在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均应制定“黄标车”限行方案,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形成连片限行“黄标车”的空间格局。到2015年全省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

  此外,要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购或申请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或者从省外申请迁入本省的机动车,必须符合迁入地正在执行的国家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家第Ⅳ阶段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液化天然气)公交车,逐步淘汰LPG(液化石油气)公交车。

  珠三角将试点煤炭控制

  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

  《通知》还提出,要在珠三角地区试点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上马一个燃煤项目就要下马一个,燃煤总量不能增加。“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电煤控制在4000万吨标准煤以内。

  附:

  前7月广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7天

  今年1~7月,广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7天。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7.6%、6.0%和7.3%,主要污染物浓度保持减量趋势。

  广州市去年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163吨,成为全国继北京、上海之后成功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的少数城市之一。

关键字:黄标车 政策 环保 污染 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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