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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惠民新政实施 涉及过户/报废等领域

文章来源:辽沈晚报     2012-07-06 11:37:11     编辑:索菲亚  
导读: 7月1日,将有以旧换新补贴、C-NCAP管理规则(2012版)等多个新政新规开始实施,涉及车辆制造、碰撞、过户、报废等汽车生产流通环节。

  近些年来,每年7月左右,都是国家汽车相关政策集中发布、实施的时间。而今年7月1日,则将有以旧换新补贴、C-NCAP管理规则(2012版)等多个新政新规开始实施,涉及车辆制造、碰撞、过户、报废等汽车生产流通环节。而车辆保险政策尽管不是7月开始执行,但是由于同读者息息相关,这里也做以介绍。

  安全

  重视儿童安全严控座椅质量

  2011年12月31日出台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这一国家标准,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国产汽车必须安装座椅接口和安全锁,车载儿童座椅今后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市。

  显然,这是我国汽车行业在儿童乘车安全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如何有效地引导、教育乃至强制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才是最为困难的问题。

  以旧换新

  商用车受益 乘用车围观

  此次以旧换新政策在6月发布,并于7月1日起接受申请受理。与以往以旧换新政策不同的是,这次将补贴对象,转移到了商用车,而非以往的乘用车。

  此次以旧换新要求2012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当年更新。主要对象为6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8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或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至19人的城市公交车;使用10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万千克 (含)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1.1万-1.8万元。

  碰撞

  后排假人加入 试验速度提高

  7月1日开始,于去年9月发布的《C-NCAP管理规则(2012年版)》将正式开始实施。新版与2006年版和2009年版规则相比,原有评分体系、碰撞速度和试验项目方面均有较大变化。其中,后排女性假人的评分纳入评价结果(6分),将参与100%正碰、40%偏置碰撞、侧面碰撞的评价;正面40%重叠可变形壁障碰撞(偏置碰撞)试验速度从56 km/h提高到64km/h,与欧洲标准相同;增加了低速后碰撞颈部保护试验(即“鞭打试验”)项目;将主动安全项目引入C-NCAP,即增加了对于汽车电子稳定控制装置(即ESC)的加分。

  由上述变化,2012版管理规则中评价总分由51分修改为62分,星级划分标准也进行了相应改变。

  保险

  代位求偿试行 麻烦交给保险公司

  日前,辽宁省启动了车辆保险的“代位求偿”试点。这一保险法中的规定的履行,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所谓车险中的“代位求偿”是指,在车险理赔中,如果找不到责任对方或者责任对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的,车主可以直接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显然,这对于车主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因为,车主可以将麻烦丢给自己的保险公司,而自己获得相应赔偿。当然,这一规定目前处于试行阶段,还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至少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过户

  二手车增值税个人间交易无影响

  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该公告称,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显然,该公告只是针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而非一般车主。因此,这对车主通过各种渠道销售自己的二手车,并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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