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最高可赔17.2万
因为乘客所购车票中包含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7·23动车事故中的伤亡乘客或其家人,可通过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最高得到17.2万元赔款。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是指铁路旅客持免费乘车证或有效客票自进站加剪后开始至到达终点站缴销车票时为止,遭受非自身责任的外来剧烈及明显的意外伤害(包括战争所致),它主要分为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第三人责任和不可抗力。
根据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依据上述法规,铁路旅客最高将可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17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
另外,在商业保险方面,各家保险公司也正在积极地寻找和核实出险客户。截至25日17时,中国人寿核实3位公司客户遇难、5人受伤,涉及保额44.8万元;中国平安核实8位公司客户遇难、15人受伤,预计赔付73.1万元;中国太保核实1位公司客户遇难、2人失踪,给付赔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