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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购“国三”待牌车须预约登记

文章来源:     2009-10-28 10:10:17     编辑:酷车369  
导读:

新闻晨报10月28日报道 由于本市对机动车上牌实行的是一个月一次的额度拍卖管理制度,因此部分之前已经购买的非“国四”标准机动车,如果没能在上周末的拍卖中取得上牌额度的话,就将因为非主观因素而错失11月1日的上牌截止期。为此,交管部门特意针对这部分车辆制订了相关补救措施,车主可以根据以下办法,在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后享受适当延长上牌时限的政策优惠。

一、非“国四”标准尚未拍到上牌额度的已购车辆:

凡在今年10月31日前,已经在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预约登记手续的车辆,未来仍可按照原环保标准执行。预约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有效期内的标书;(二)车辆来历凭证;(三)进口凭证或机动车出厂证;(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五)将机动车驶至车辆管理所现场进行查验、拍摄车辆照片并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预约登记的地点是沪南公路2638号,登记车辆必须在年内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年内不能办结注册登记的,视为预约登记自动放弃。

二、非“国四”标准的外省市转入车辆:

 

凡在今年10月31日前,已从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往本市手续的机动车,仍按原环保标准执行。转入时间的计算按车辆管理所自机动车登记系统下载信息中的转出时间为准。外省市转出的车辆应按照公安部规定,在转出后一个月内到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手续。因未拍卖到机动车上牌额度,可凭转入档案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先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预约登记手续,但必须在年内办理转入登记。

因机动车档案有误需退回原车辆管理所进行更正的,本市车辆管理所开具《退办凭证》,再转入时以《退办凭证》和首次受理时的受理凭证作为转入依据。《退办凭证》的“备注栏”内必须注明办结时效,办结时效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办结时效的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不予转入,并将车辆档案退回原车辆管理所。

对于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车,办理各项转移或变更登记时仍然执行原环保标准。沪C号牌车辆换发可在市区通行号牌的,必须符合申领绿色环保标注的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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