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汽修工人须持证上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3次,或者因维修质量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将被吊销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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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 修报废车三次将被吊销执照

文章来源:     2009-08-19 02:51:44     编辑:酷车369  
导读: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汽修工人须持证上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3次,或者因维修质量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将被吊销其经营许可。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汽修工人须持证上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3次,或者因维修质量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将被吊销其经营许可。

目前,全市共有机动车维修企业5536家,从业人员近6万人。《规定》中特别写入了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的规定,其中提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范围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从业人员,并明确对聘用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技术人员从事关键岗位维修作业,导致发生维修质量责任事故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长期以来,夸大毛病、承修废车、乱用零件等一直是汽修业中的陋习。对此,《规定》中指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编造维修理由,虚列维修项目,且不得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等向托修方收费。此外,《规定》中还明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3年内查处3次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维修安全事故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关键字:广州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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