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我爸是李刚” 十大疑点待澄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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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爸是李刚” 十大疑点待澄清【7】

文章来源:     2010-10-27 09:36:41     编辑:寒武纪  
导读: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在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的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生活区,发生了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官二代”校园“飙车案”,致两女生一死一伤。“飙车案”是怎样发生的?受害方、肇事者目前情况如何?此案发生后在河北大学及保定当地引发了怎样的风波?到底是什么引发了这起恶性事件?此事件目前还存在怎样的问题及疑点?对此

 

疑点八:是否监视

在陈晓凤家属住的省招宾馆,及其母亲住院的病房,河北大学都安排了老师留守。

陈晓凤哥哥陈林及其他家属感觉自己被监视起来。他说,平时这些老师都不和他们说话,只有到吃饭的时候来叫一下;或者有记者来时,会偶尔问几句。有几次陈林特意走出宾馆大门打电话,就有保安悄悄地跟上来。

对此,学校方面解释安排老师方便家属生活,帮助家属解决问题。

疑点九:学校责任

大一新生陈晓凤、张晶晶在大学校园里被撞,学校责任几何?

河北大学校办一位值班老师接受长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出了这种事不能全怪学校。他说“国家一直下大力度抓矿难,照样有很多砸死人事件”。

当成都商报记者就此采访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任国升书记时,任说:“我们赔偿什么?这是交通肇事,学校还是受害方呢。”

陈晓凤哥哥陈林并不认同学校的观点,认为学校这是在推卸责任,“我妹妹来大学读书,交了学费,在自己的校园里却不能保障安全,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北京证泰律师师事务所张凯律师认为,既然学校在生活区门口有“限速5公里/小时”、“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的标志,这就代表学校与学生订立了一种契约,告知学生生活区内是安全的,因此“河北大学要为学生的安全负责”。

疑点十:如何定性

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而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认为,此案不属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更不能适用于《交通安全法》,而应该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凯律师指出,首先是车速问题。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生活区限速5公里/小时,而肇事车辆远远超过此速度,是明显的故意放纵行为,而交通肇事罪只是一种过失行为。

张凯律师说,速度鉴定书上写着事故现场未发现明显刹车痕,这说明肇事者在撞人前后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性质特别恶劣。

第二,此次事故发生在校园里的道路,相当于社区内交通,不能与普通大众交通相比。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更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保障校园安全。

多位目击者告诉本报记者,事发路段是武术协会传统的训练场地,事发当天恰好为周六休息日,训练人数少,如果是平常训练时间,“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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