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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罚款纷纷降低 新条例能否更好规范交通?

文章来源:     2010-01-15 09:40:10     编辑:酷车369  
导读:

大洋网-广州日报1月15日报道 昨天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备受瞩目的《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草案修改稿(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被提交会议进行三审程序。新深圳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再次出现重大修改,曾被称为“天价罚单”的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处罚金额出现不同程度下降。而受到各方赞赏的“社区服务令”则变得更为人性化,违章司机从事社工服务的时间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抵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据悉,此《草案修改稿》已在昨日提请表决,将在下周进行正式表决。

总体变化

多项违章行为的罚款降低“天价罚单”进一步调低

记者比较特区新交通处罚条例的一审、二审和三审稿,发现昨日提交的草案修改稿中的罚款数额被进一步调低。行人闯红灯、涉酒驾驶、超速等多种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天价罚单”将得到大幅度修正。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罚款数额的调低与各方对特区新交通处罚条例的意见有关。深圳市纪委就专门对人大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新交通处罚条例使特区内交通违法行为设置的处罚标准远高于特区外,同一辆车同一司机特区内外的处罚轻重大相径庭的现象不够合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小领也认为,相对特区内,关外的交通情况更需要整治,“不在关外加大处罚力度,反而提高特区内的罚款,有避重就轻之嫌。”

另外,深圳市交警局也曾反映,草案中的部分高额罚款超出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在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未能同步跟上的情况下,很可能引起暴力抗法,不利于交警执法的顺利进行。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则表示,深圳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并不仅是因为罚款额度不高,日益增多的车辆、稍显落后的交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驾驶道德水平都是造成交通问题的重要因素,单一通过加大处罚来维持交通安全不合时宜,应利用更立体、更多元化的手段来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扣分处罚条文被取消

在特区新交通处罚条例的二审稿中,规定了更为严格“综合惩处”,多种违法行为都作出“扣分”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的三审稿中基本取消了计分处罚的条文。对此,陈涤表示,“记分”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更多的应该在道路交通管理立法中规定,而不宜在专门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中与罚款、扣证等行政处罚方式并列。另外,取消计分的各项规定,可以避免特区法规与公安部全国性法规的冲突。深圳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今后在扣分方面的处理,深圳特区也将只按照公安部出台的新规定来予以处罚。

详细解读

新处罚条例更民生、更人性化 社区服务令变为自愿

在新草案修改稿中,受到各方赞赏的“社区服务令”仍然得到坚持。不过在具体执行上却有重大变化,提交二审的《修改意见稿》只是把实行“社会服务令”的范围扩大至冲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超速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形,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到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医院提供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服务,服务时间也细化为“三十小时至六十小时”。

对此,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提出,社区义工活动应该是市民自愿参加的才能称之为“义工”,不应该带有人身强制性,而且医疗护理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强制参加有不妥。昨日提交三审的《草案修改稿》根据此意见作出了重要修改,规定“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天”,“但最长不得超过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的三分之二”。这意味着,违法后的“社区服务”不再是强制性规定,而可以由违法者自由选择。记者同时获悉,此项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正在由深圳市交警部门组织市卫生、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以及市义工联合会等组织制定。

市民刘小姐认为,变化后的规定显然比以往的强制“社区服务令”更为人性化,社区义工服务时间可以“折抵”暂扣驾驶证的时间,这就变相鼓励违法者更积极参加社工服务。

将抄送违章记录

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曾指出,应将交通违规情况与个人信用相结合,打造安全驾驶信用评价记录。

新交通处罚条例的三审稿顺应各方意见,在违法者征信方面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按照《草案修改稿》,被拘留、吊证、扣证、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一年违章五次以上的司机都将被录入个人或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交警部门有权将这些信用记录抄送相关保险机构。

严打泥头车违章

泥头车超载、超速、逆行等严重违法现象在深圳市比较普遍,屡屡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相比二审稿,《草案》修改稿进一步细化了泥头车超载的多层次罚款,分为超载30%、30%到50%、50%到100%、100%以上,并分别对司机、车辆所有人和车辆使用单位处以总额500元到34000元不等的罚款。而对一年内三次超载50%以上的,从第三次开始每次都加倍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而对超速的处罚则在分档和各档的罚款数额上均有微调(详见附件中的表格)。

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市民普遍要求对套牌、假牌、无牌、恶意遮挡车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为了反映这种呼声,《草案》修改稿规定,套牌、假牌、无牌、恶意遮挡车牌上路行驶的,要依法扣车,处较高罚款,假牌、套牌车的最高处罚可达50000元,并暂扣驾驶证,同时予以记分;无证驾驶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号牌,处罚10000元。三审稿则保持了这一罚款标准。

外界反应

“上书”律师:

草案修改是法治民主化的“胜利”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月平一直关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的修订,在草案出台阶段,由于对其违章处罚金额的巨大的不满,还与其他三位律师联合“上书”全国人大,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列出了新规定的种种不合理之处。

“比起征求意见稿,三审《草案修改稿》明显合理了许多,可以说是‘大快人心’”,蒋律师向记者表示,在新的修改稿中,最大的特点便是降低罚款标准,特别是对车辆冲红灯、行人冲红灯、酒后驾驶的罚款大幅降低,这减轻了市民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而这种压力的减轻是十分必要的。

“在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了许多‘天价罚款’,这与深圳市民目前的收入水平存在较大的出入,是大家无法接受的。”

蒋律师同时表示,比起全国其他城市,即使修改后的新交规,罚款力度也还是偏高。“就拿闯红灯来说,修改稿中规定前三次罚款额为500元,高于国内普遍的200元罚款标准,这也可能是内地最高的。”

 

谈到新交规的效果时,蒋律师并不认为能“立竿见影”。“只是修改罚款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难题。在出台新交规的同时,政府更应该对交通设施进行合理化改造,在全市宣传普及遵规守纪的公民教育,以及提高市民的个人修养。”

蒋律师认为,最为重要的是,新交规的一再修改得益于广大网友、法律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及“高声呼吁”。“不管怎么说,这是深圳法制民主化的‘胜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此,蒋律师建议,如果以后有涉及到公共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关部门能够邀请来自各界的市民代表听证、讨论,这也是促进法制完善、合理的一个良好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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