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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挂辆报废车 小心新车没法上户

文章来源:     2010-01-12 10:37:32     编辑:酷车369  
导读:

“对不起,您名下还有一辆摩托车过了报废年限,请先将该车依法报废后,再办理您的新车上户手续……”近期,不少新车车主在办理新车上户时,被车管所民警如此告知,造成新买的车上不了户、原来的摩托车又找不到无法报废的尴尬。

据市车管所行驶证管理科科长罗毅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名下如果有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该车主是不能再登记注册新车的。目前,不少机动车车主对于各种车辆的报废年限和车辆报废的相关手续还不了解,造成了诸多不便。

罗毅说,由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回收、火灾烧毁的(消防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和自然灾害中遭遇损毁报废的报废车辆,车管部门才接受其车辆报废手续。对于机动车报废标准,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其中,两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8年后可申请延缓报废,只要能够通过车辆审验,还可最多使用3年;不少市民朋友购买的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一次,之后为一年一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一次,能通过审验即可继续使用;营运出租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即便该车作为出租汽车使用才1年,到了8年时都要依法实施强制报废,不能申请延缓报废。

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怎样办理报废?罗毅说,目前,不少金属回收单位都具有代办车辆报废手续的申报资质,一旦车辆达到报废要求、车主又没有延缓报废的要求,便可将车行至具有资质的金属回收单位,出具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和车牌照,请求回收单位工作人员代办,回收单位工作人员向车主出具“回收证明”后,即可前往车管部门代办注销登记,然后再由回收单位向车主转交“注销证明”,完成车辆报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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