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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公诉首案有望近日开庭

文章来源:     2011-05-09 08:46:36     编辑:安宁  
导读: 房山检察院昨天对一醉酒驾车司机提起公诉,此案有望于下周一开庭,嫌疑人郭某或成为本市醉驾获刑第一人。从醉驾到获刑,前后将不超一周,谈及喝酒,郭某连称:“下辈子也不喝酒了。”

      房山检察院昨天对一醉酒驾车司机提起公诉,此案有望于下周一开庭,嫌疑人郭某或成为本市醉驾获刑第一人。从醉驾到获刑,前后将不超一周,谈及喝酒,郭某连称:“下辈子也不喝酒了。”

      郭某是内蒙古人,平时住在朝阳区。5月1日晚,郭某来到房山区加州水郡西区,与朋友在一个大排档喝酒。2日零时,喝了三杯扎啤的郭某打算在附近找个宾馆休息,就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金杯车上路。车辆行驶不到一公里,郭某就在碧桂园小区路口追尾一辆小客车,致使小客车又与前方一货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民警对郭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浓度达到236mg/100ml。民警当即对郭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最终结果为153.2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5月2日,房山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对郭某立案侦查,并处刑事拘留。5月4日上午11时许,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其实,在接到案件起诉意见书之前,检察院就已经提前介入,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移送当天,检察官启动快审快诉程序,立即提讯郭某。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以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提起公诉。此时距检察机关接到案件仅30个小时。

      房山法院透露,该案将于下周一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有可能当庭做出判决。

      郭某:有这一次我就记住了

      从郭某酒后驾车到受审,前后刚好一周时间。短短几天,郭某已切身体会到了酒驾的代价之大。在与检察官的对话中,郭某说:“有这一次我就记住了,酒都不喝了,车也不愿意开了。”

      问:知道醉驾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新法规定吗?

      答:知道。不应该,不应该。

      问:以后还会酒后驾车吗?

      答:再也不喝了,就算下辈子也不再喝酒了。

      问:禁驾五年解除后,才能重新申领驾照,你怎么想?

      答:有这一次我就记住了,酒都不喝了,车也不愿意开了。

      检察官:一切理由都不足以

      成为酒驾理由

      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官讲述了自己的办案体会。

      “办理交通类案件几十年,每次看到案卷里车毁人亡的现场照片都让人唏嘘不已。”检察官说,提审嫌疑人时,他们也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每个嫌疑人都明白:开车不是儿戏,驾驶行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路上其他行人、车辆负责。

      检察官提醒司机,在生命、财产安全面前,一切“赶时间”、“喝的不多”、“已经过了好几个小时”、“要去的地方不远”、“技术好不会出事”等一切理由都不足以成为酒驾的理由。司机务必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关键字: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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