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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如同故意伤人 理应入罪

文章来源:     2010-11-19 15:34:35     编辑:凯特  
导读: 交通事故多因醉酒驾车、超速、疲劳驾驶所致,这三个原因被誉为三大“马路杀手”,而前两个原因醉酒和超速如果累加到一起则更是“马路杀手”中之“魔鬼杀手”。由于醉酒的人视觉、听觉和反应都较正常人迟钝和模糊,而却又在酒精的作用下兴奋和冲动,因此醉酒的人已经完全不符合驾车的基本要求,他们驾车只会让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成倍增加。

一、醉酒驾车入罪是必要和可行的。 

交通事故多因醉酒驾车、超速、疲劳驾驶所致,这三个原因被誉为三大“马路杀手”,而前两个原因醉酒和超速如果累加到一起则更是“马路杀手”中之“魔鬼杀手”。由于醉酒的人视觉、听觉和反应都较正常人迟钝和模糊,而却又在酒精的作用下兴奋和冲动,因此醉酒的人已经完全不符合驾车的基本要求,他们驾车只会让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成倍增加。醉酒者对自己是否喝酒是有认知的,对自己是否驾车是有认知的,凭借这些基本的判断,醉酒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识选择不去驾车。因此,对醉酒驾车在刑法层面进行立法,有立法的客观基础。

 

我国对醉酒驾车的处罚过轻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频繁发生的醉酒驾车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层出不穷,夺去无数无辜者的生命。要改变这一局面,应当从立法层面去重典严刑,让醉酒者不敢以身试法,达到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从事故起因上根本控制发生的几率。

二、对不同声音的评析。

有人质疑,把醉酒驾车入罪是否是“小题大做”,罚过其责?笔者认为,并不为过。理由是,醉酒驾车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1、主体上,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也不能获得驾照;2、客体上,醉驾不仅严重侵害了我国交通的正常秩序,而且也对不特定马路行人、甚至路边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致命威胁;3、主观方面,醉酒者主观上能够控制和识别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无辜者造成巨大伤害却放任自己的行为,漠视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肆意驾驶,主观上已经构成间接故意;4、醉酒者实施了醉酒驾车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醉酒驾车理应是一个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即构成犯罪。

有的人说“我酒喝得越多,就越清醒和灵敏,开车越柔韧有余,如果凭借喝酒多少来判断是否符合驾驶条件对我是不公的,对我处刑更为荒唐。”笔者不否认可能有很少的人如果喝酒适量,反而会最大限度发挥他的身体潜能,他反而更适合开车。而对他的这种“适量”却很可能与我们按一般人的生理体质定的“醉酒”标准出入很大。笔者认为,几乎没有人无论喝多少都不会醉,只是醉酒都有一个“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酒量”)的界限,这一界限因人而异,有人海量,有人沾酒就“多”,我们不可能因不同的人制定不同的标准,这在立法操作层面上是不现实的。另外对醉驾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至高无上的人的生命而为,只能按对绝大多数人的数据去制定约束标准,你是“超人”或“异人”,虽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你的权益,但这是不可避免的,权益有大有小、有轻有重,法只能避轻就重,选大弃小地去折衷平衡地去选择。

有人会问:有拘留、罚款、吊销驾照、交通肇事罪的处罚约束难道还不够吗?笔者认为,根本不够。醉酒驾车,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如果没有出事,被不幸抓到顶多拘留15天。而这样轻微的处罚加上人的侥幸心理,根本无法预防醉酒驾车的频发,这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我们再请看看其它国家的作法吧:(1)美国,司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0.06%时,无条件吊销执照。有醉酒记录者,汽车保险费用将上升近10倍。醉酒驾驶当场吊销执照和入狱一年,对造成生命伤害的酒后驾驶员可以以二级谋杀罪起诉,最高可适用死刑。(2)英国,初犯吊销驾照一年;重犯者吊销驾照3年,外加1000英镑罚款;如果在10年内共有3次被判酒后驾车,那么就要吊销驾驶执照109年;一旦发生事故,终身不能再开车,而且还要重罚。(3)日本,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5%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追究向其供酒者责任。我国对醉酒驾车的处罚比大多数国家都轻得很多。

我们再看一鲜明的例子:南京醉酒超速驾驶者张明宝冲入闹市连撞9人,造成五死四伤,其中一名死者还是个孕妇。再看张明宝创下的违规记录,其中一辆宝来车不到三年就有80次违法记录,其中超速39次,出事后测试的酒精浓度超过正常标准五倍。如果我们的处罚力度能够让他收敛和自我约束的话,还会发生6·30重大事故吗?对于一个大老板,罚款的处罚有用吗?

三、建议。

笔者认为,将醉酒驾车入罪应准确定义不同的梯度,可将此罪归到危害安全罪一章中。这个不同梯度,可以根据醉酒的程度、是否超速等情节综合考虑。比如,只醉酒驾车达到一定标准可以拘留,上升到一定的标准(这一标准不宜过低)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处以缓刑、拘役、管制罚。如果醉酒达到犯罪标准,同时又超速行驶,应加重处罚。刑罚等级与行为的危害性要能够相对应,既能震慑犯罪,又能罚当其责。立法者应综合医学专家、交通专家的意见,量身定作此法。

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尊重呵护生命的法律一定是大得人心的良法。人离不开道路,立好法,为道路除掉众多“马路杀手”,让道路更加安全可靠,说不定某年某月某天我和你真的成为该法的受益者!我们期待着被呵护的那一天……

关键字:醉酒驾车 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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