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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明确“醉驾入刑”标准 醉驾现象锐降

文章来源:     2011-05-09 11:37:16     编辑:寒武纪  
导读: 为落实新法规,辽宁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知,首次明确了“醉驾入刑”在辽宁省的具体执罚标准。自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辽宁省14市的交警放弃休息,开展了以夜查为主的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至今已有十余醉酒驾车者被刑拘,醉驾现象锐降。辽宁的执罚标准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为落实新法规,辽宁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知,首次明确了“醉驾入刑”在辽宁省的具体执罚标准。自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辽宁省14市的交警放弃休息,开展了以夜查为主的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至今已有十余醉酒驾车者被刑拘,醉驾现象锐降。

辽宁的执罚标准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另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还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与此同时,对情节更为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辽宁还规定,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至今已有十余醉酒驾车者被刑拘,醉驾现象锐降。

关键字: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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