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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甩车外被父亲轧死 保险公司赔10.9万

文章来源:     2010-07-30 08:35:53     编辑:酷车369  
导读: 法院认定女儿为车外第三人,保险公司要赔10.9万顾先生送货路上突然与一辆轿车相撞,坐在货车内的女儿被甩出车外,接着,又被顾先生自己的车碾轧而死,两口子悲痛欲绝。悲痛过后的索赔遇阻,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顾先生的女儿是车内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顾先生告到吴江市法院,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交强险赔偿顾先生10.9万余元。今年5月6日,家住苏州吴江的顾先生夫妻带上3岁的女

 法院认定女儿为车外第三人,保险公司要赔10.9万

  顾先生送货路上突然与一辆轿车相撞,坐在货车内的女儿被甩出车外,接着,又被顾先生自己的车碾轧而死,两口子悲痛欲绝。悲痛过后的索赔遇阻,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顾先生的女儿是车内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顾先生告到吴江市法院,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交强险赔偿顾先生10.9万余元。

  今年5月6日,家住苏州吴江的顾先生夫妻带上3岁的女儿萍萍一起开车送货。当天晚上9点半左右,当货车开到吴江市松陵镇鲈乡路口时,因注意力不集中,顾先生的货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激烈碰撞,致使坐在车内的女儿萍萍被甩出车外,接着又被自己的货车碾轧,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顾先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李某负次要责任。

  悲痛之余,顾先生两口子向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结果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指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而在货车与轿车相撞发生事故时,萍萍属于货车车内人员,因此不予赔偿。

  顾先生向律师咨询了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后,在5月27日,把自己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轿车司机李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98862.05元。

  吴江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起初萍萍坐在货车内确是本车人员,但在相撞的一瞬间,萍萍从货车内坠落到车外,她便由货车的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第三人。尸检报告分析,萍萍的死亡原因是货车的碾轧,而货车碾轧萍萍时,萍萍已失去了车上人员的身份,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范围。法院认定,顾先生主张的赔偿理由成立,判决顾先生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09500元。

关键字: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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